(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
本人╱吾等為華僑城(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東,現委任大會主席或指定代表,代表出席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本次大會將審議一項普通決議案:批准、追認及確認建議出售華僑城(常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100%股權,並授予本公司董事相關授權,以執行及╱或使該建議出售事項生效。股東可於代表委任表格中就決議案選擇贊成或反對,若無具體指示,代表將自行酌情投票。本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正式授權人簽署,並最遲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填妥並交回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並投票,此時委任文件視為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