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金额,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将‘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母公司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其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在调整后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