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97%股份、上海泰纳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无锡宽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审批情况及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