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170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获有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