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包括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等。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