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增持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3.26%股份,交易后持股比例上升至73.71%,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