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修订后的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参与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将相关修订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