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资格;提出董事任免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就董事继任计划及时间投入评估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委员会决策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决议报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有细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