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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02636.HK):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依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并行使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须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会议决议须书面报送董事会。本细则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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