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益申报管理制度(草案)》,旨在防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董监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制度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利益冲突包括外部利益冲突(如持有竞争方或业务关联方权益、关联交易、与竞争方存在聘任关系等)和内部利益冲突(如因亲属关系等影响履职公正性)。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董事及高管须在任职时及每年定期申报利益冲突事项,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对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需按审批意见整改,拒不执行的公司将采取措施直接整改。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