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于春生收购公司部分股权构成管理层收购及相关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