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14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符合相关规定,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