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361.90万元,用于多垂域具身智能研发、智能感知终端平台研发、产业化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