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公告 - 获发中成药注册证明书)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其子公司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公司已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颁发《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允许以下六款药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售:石淋通颗粒【同仁堂】、舒肝健胃丸【同仁堂】、四神丸【同仁堂】、黄精丸【同仁堂】、滋补健身丸【同仁堂】、状元丸【同仁堂】。相关药品的功能主治、注册编号已列明,注册持有人为同仁堂澳门公司。截至公告日,上述药品注册费用合计约港币50,000元(未经审计),该等药品暂未投入澳门市场销售。此次注册获批有利于公司拓展澳门市场,但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药品未来销售可能受澳门地区政策环境、汇率波动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