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梵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与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延伸精密制造产业链,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