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针对附属公司之呈请之更新资料)
保德國際發展企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72)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25(1)(b)條發出公告,就朱濱先生(「朱先生」)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針對千洋投資有限公司(「千洋」)、PT OBOR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PT OBOR」)及港聯投控股有限公司(「港聯投」)提出的呈請作出更新。該呈請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被高等法院裁定駁回,法院拒絕朱先生所尋求的所有濟助,包括將千洋清盤,以及就其購買PT OBOR及港聯投之千洋股份提出替代命令。法院認為朱先生的主要指稱不成立,包括千洋屬準合夥關係、供股具不當目的及公司管理失當等。法院亦指出,朱先生在相關期間對相關人士具重大影響力,並在知情情況下支持或促使對千洋及其附屬公司廣西廣明碼頭倉儲有限公司施加壓力,對財政困難及不信任局面的形成有重大影響。儘管存在部分資料及程序缺失,法院認為不足以支持所求濟助。此外,法院頒下暫准訟費命令,裁定PT OBOR及港聯投可獲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