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有关(1) 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及根据鄞州财务担保协议向实体提供信贷及(2) 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及根据主互相担保协议向实体提供信贷)
兹提述沧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六日刊发有关鄞州财务担保协议及主互相担保协议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鄞州财务担保协议、主互相担保协议之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寄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该通函内容,本公司现预期该通函之寄发将延后至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