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办法)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办法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履职保障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组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等。公司应建立履职评价机制,年度及任期绩效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解聘。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