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项条件。公司已取得相关主体资格,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魏恩雨,控制权稳定。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