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因购买船舶锦华01、锦华02存在质量瑕疵及吊机未及时拆除等问题,向相关方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合计8,022.37万元。案件经南京海事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大烨新能源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包括撤销原判部分判项、改判支付506.76万元额外维持费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案号(2026)最高法民申3478号,后续是否裁定再审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表示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