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维高新?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5%,反对占0.7063%,弃权占0.0522%。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