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达地产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出席会议股东共201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2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