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其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的反垄断审查决定。市场监管总局认定该项经营者集中在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予以批准。主要条件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限制年度成交价涨幅、公平提供服务、放弃与物业公司的独家条款及自动续约条款,并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交易双方需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承诺履行情况,限制性条件持续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