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险管理制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风险管理制度》,自2026年10月9日起实施。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涵盖战略、财务、市场、运营和法律五类风险。明确重大风险事件包括预计损失超1000万元、被司法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受国际制裁等情形。规定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及法律合规部等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要求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首报,并按程序进行续报和终报。年度风险报告及重大风险事件报告需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