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