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通高速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潘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