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审核意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员工自愿参与,无摊派或强制参与情况。拟定持有人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