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因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其关联方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裁决公司赔偿曙光汽车借款本金损失9,421,227.09元及至2022年6月17日的利息损失4,976,098.4元,并继续支付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合计暂计14,397,325.49元。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等支付的2,190万元全额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支付,实际清偿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保证金计入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不变。公司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保留对原实际控制人追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