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方式,取得其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7.13%股份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