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应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涉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时,需在股东通函中披露选任理由、独立性评估、履职时间保障及多元化贡献等内容。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决议须书面提交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