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份申报、买卖行为限制、禁止交易情形、减持与增持行为规范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敏感期交易,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增持需披露计划并承诺实施期限。制度还规定了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亲属及他人账户持股视同本人持股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