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任职资格。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保密等工作,并需忠实勤勉履职。公司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履职重大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应及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须六个月内完成聘任。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职责,并强调其有权列席会议、获取信息,若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