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常经营合同、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需披露事项。制度规定了信息报告流程、责任人职责及未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