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修订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该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分别计算票数。董事候选人需经资格审核,选举时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