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9,6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包括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ΔEVA均满足要求。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相关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