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修订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该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票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