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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就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文件回应了审核问询函中关于募投项目技术来源、人员合规性、子公司其他股东背景、增资安排及前次募投项目结项等问题。确认本次募投项目技术由公司自主研发,人员来源清晰,不存在重大诉讼风险;子公司池州昀冢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已解除,不存在明股实债或利益输送;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对赌协议不影响募投实施;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利,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前次募投项目结项程序合规,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披露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7,483.1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8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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