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涉及中国水发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将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大会将审议两项决议案:第一项为特别决议案,拟批准解除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核数师的职务;第二项为普通决议案,在第1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拟批准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新任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并按指示投票,相关代表委任表格须于大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若无投票指示,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