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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百货控股(00602.HK):延迟寄发通函的最新进展及获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内容摘要

(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的最新进展及获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

兹提述佳华百货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有关处置租赁装修及设备的公布,以及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布。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或落实通函所载若干资料,包括本集团营运资金充足证明、债务声明及其他财务资料,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五日,联交所已授出该豁免,条件为公司须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相关通函。该豁免仅适用于本个案,若公司情况发生变动,联交所可予以撤回或更改。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庄陆坤先生、庄沛忠先生、庄小雄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钱锦祥先生、孙聚义先生、艾及先生及邢紫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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