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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丰工业电子(01710.HK):公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恢复买卖内容摘要

(原标题:公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恢复买卖)

于2026年9月29日,致丰工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10)获知,潜在买方立讯精密有限公司与潜在卖方致丰工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就可能买卖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75%的销售股份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该潜在交易须待双方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协议后方可作实。在为期两个月的排他期内,潜在卖方承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转让公司股份或实质性资产进行磋商或达成协议,并将尽力协助潜在买方进行尽职审查。若交易完成,将触发《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1项下的强制性全面要约。截至目前,尚未订立确定性协议,交易未必会进行。潜在买方为立讯精密的全资附属公司,最终由王来春女士及王来胜先生控制,属独立第三方。公司已申请自2026年10月5日上午9时起恢复股份买卖。

要约期自2026年10月2日起开始,公司将每月刊发进展公告,直至发布正式要约公告或终止交易公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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