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
泛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5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6年9月30日修订。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中任命,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成员。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员工及专业顾问的信息,聘请外部独立专业机构提供意见,审查董事表现及独立性,评估任职超九年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续任建议并向股东提供投票建议。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与组成,制定董事会技能矩阵,推动继任规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职位。同时,委员会须审查拟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否公平合理,并向无利益冲突股东提供表决建议。委员会应保存会议记录,向董事会汇报决策或建议,并由主席或指定成员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