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火炬电子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47,878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75,566,631股扣除回购股份后474,418,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约61,674,437.89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经测算,差异化分派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低于1%,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