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了修订。第一百一十条修订内容为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薪酬收入分配方案(不含董事薪酬),原为制订相关方案。第一百一十三条扩大了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交易事项范围,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发项目转让、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并调整部分审批标准,如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比例由5%提高至10%。修订依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其余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