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公司已获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发行A股,发行数量不低于4585.28万股且不超过7282.50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功能性复合材料扩产、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级、电子级胶粘材料及功能性薄膜材料,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超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累计超2亿元。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麦惠权、麦惠霞,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