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该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