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转移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具有协同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