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