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3.5031%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交易完成后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