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股东会批准,发行对象为永昌控股和海南永昌,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除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外,已满足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