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委员会同意该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